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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分享]林青霞的处女作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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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  发表于: 2006-07-28
[replyview][MP=480,360,true]http://glf.xicp.net/zd/窗外.asf[/MP][/replyview]
离线风语行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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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沙发  发表于: 2006-07-28

哇塞,出来了!

)SX6)__  

看来我要暂停建楼了!

[face=隶书][size=4][color=#DD3399] 一阵阵微风 吹动着树梢 我们也随着那风儿摇 低声的细语 会心的微笑 只有我俩最要好[/color][/size][/fac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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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板凳  发表于: 2006-07-28

这部电影很大的,在线看可能比较慢,建议下载来看,而且要从速,因为我现在上传的 一个空间不是很稳定,不只什么时候就会失效了

[em01]
离线樱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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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地板  发表于: 2006-07-28

多谢! 赶快下载!

偶的梦想是当个地主婆~用我现在敲键盘的纤纤玉手弹弹琵琶玩玩刺绣~没事儿 就带几个丫环出去调戏良家妇男。
希望每天都快乐的像炉子上的茶壶一样,虽然小PP被烧得滚烫,但依然吹着开心的口哨,冒着幸福的小泡!
离线风语行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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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4楼 发表于: 2006-07-28

我这里比较快呢,先睹为快了,谢谢英雄GG!

[face=隶书][size=4][color=#DD3399] 一阵阵微风 吹动着树梢 我们也随着那风儿摇 低声的细语 会心的微笑 只有我俩最要好[/color][/size][/face]
离线qqq-qz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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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楼 发表于: 2006-07-28
呵呵 看看
[img]http://photo.hexun.com/p/2005/0705/2121/b_2073A1C760223A83.jpg[/img] 我就这样的来 我就这样的去 什么也没有带走 也没有什么失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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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6楼 发表于: 2006-07-28
以下是引用风语行者在2006-7-28 12:26:59的发言:
0]T.Lh$3  

我这里比较快呢,先睹为快了,谢谢英雄GG!

1BQ0M{&  

天啊,什么世道,我自己都看不到,郁闷

[em1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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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7楼 发表于: 2006-07-28

关于这部影片的一些新闻

D##+)`dK  

窗外》台湾禁演风波(转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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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窗外》刚刚开机,麻烦接踵而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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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那天,林青霞按照导演的要求来到片场,早早做好准备工作。她是一个对工作异常认真的人,总是担心自己哪一点没做好,惹来导演以及别人的非议,所以,她尽可能地将所有事做到尽善尽美。可是,过了预定时间,导演还没有出现,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在那里等着,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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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了好一段时间,传来消息,今天暂停拍摄。对外界的一切,林青霞并不十分敏感,她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。剧组有人对她说,可能是版权方面出了麻烦,说不定这部片子拍不成了。林青霞刚刚才进入状态,这个消息不啻于一声惊雷,令她感到绝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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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关的细节,林青霞后来从媒体上看到了。根本原因,在于琼瑶不同意拍摄这部影片,向法院递交了诉状,要求八十年代公司停止拍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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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琼瑶原名叫陈杰,湖南衡阳人,出生于1938年,父亲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陈致平教授,母亲也是一名知识分子。琼瑶是文学天才,年仅10岁,就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了她的第一个短篇小说《可怜的小菁》,16岁时又在台湾的《晨光》杂志发表短篇小说《云影》,其后,她的小说散文,常常见诸于报端,在台湾颇有点小名气。但是,她的理科却出奇的糟,接连两次联考,均都失利,其后专心文学创作,24岁前,已经公开发表中短篇小说及散文一百多篇。有了这样的基础,她当然想更进一步,于是开始创作长篇小说,但屡试都不成功。25岁时,她将自己高中时师生恋的经历写成长篇小说《窗外》,投寄给《皇冠》杂志的主编平鑫涛,《皇冠》杂志不仅全文发表,而且当年出了单行本,引起台湾社会的轰动,一举成名。可是,正是这本书,给她带来巨大声誉的同时,也带来了巨大的困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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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她的母亲认为,女儿出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骂自己。自己含辛茹苦,将这个女儿养大,她一点不知感激,还因此恨上了自己。在心里恨倒也罢了,她还要写出这么一本书来骂自己,给自己贴上了封建家长的标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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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64年,由陆建业创办的建业公司买下了《窗外》的电影版权,并将其拍成黑白电影。电影上映,琼瑶母女的矛盾进一步升级。她的母亲躺在床上,几天不吃不喝,琼瑶则在母亲的床前跪了几天几夜。好不容易将此事平息下来,母女关系有所缓和,没料到8年之后,陆建业组织了一家新的电影公司“八十年代公司”,竟然拿出《窗外》要当着开山之作。琼瑶担心渐趋融洽的母女感情,会因这部电影再起波澜,便与陆建业协商,希望他不要拍这部戏,甚至找到八十年代公司的其他合伙人,做了许多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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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可是,八十年代公司已经投入拍摄,停下来有一大笔损失,因此拒绝了琼瑶的要求。为了制止拍摄,琼瑶不得不诉诸法律。她请律师仔细研究了当年的合同。那时,琼瑶毕竟年轻,对法律知识以及签署合同的某些细节,不十分了解。当时的合同中,并没有写明购买者拥有版权的年限。陆建业便是抓住这一点,认定自己仍然拥有《窗外》的电影版权。律师研究过合同后表示,合同中有一句话,如果两年不拍,合同则自动失效。如果要打官司,只能从这一条入手,证明陆建业只买了两年版权,目前时效已过,他不再拥有版权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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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琼瑶起诉之后,无论是对方律师,还是普通民众,都认为这一点站不住脚。那一条只说明陆建业若不拍这部影片,则合同失效。相反,陆建业如果拍了,版权合同是有效的。问题的根本在于,陆建业拍了,尽管没有引起什么影响,但那与法律无关。因此,舆论一边倒,指责琼瑶所说的理由站不住脚,无非是因为近年来琼瑶小说改编成电影十分火爆,而自己从《窗外》得到的版权费太少。她之所以打官司,就是想陆建业再付她一笔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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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面提到的起诉理由毕竟不充分,这场官司打下来,一审时判琼瑶输了。琼瑶不服,上诉到高等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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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,琼瑶不得不采取某些手段,搬出陆建业一件有悖于理的事,作为自己的证据。此时,媒体又对琼瑶打这场官司的缘由进行了大量报道,特别提到她的母亲因为上次拍《窗外》,忧虑成疾,患上了轻度精神分裂症。此次如果重拍,其母很可能旧病复发,甚至可能更为严重。此消息一出,民众的同情,顿时偏向了琼瑶,纷纷指责陆建业不道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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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陆建业心里也清楚,这场官司打下去,即使自己最终赢了,也赢不了民心。没有了民心,他的八十年代公司,即使拍出了好片,也可能被人抵制。没有了消费者,他的公司只可能走向倒闭。权衡再三,陆建业只好透过关系,希望和琼瑶私了,以便结束这桩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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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后,双方各退一步,琼瑶同意八十年代公司继续拍摄《窗外》,但不同意在台湾公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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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过这一场纠纷,电影重新开始拍摄,可是,这部影片,却永远失去了在台湾放映的机会。谈起这件事,林青霞的心情是异常的复杂,一方面,她非常理解琼瑶的难处,她说,大家都说琼瑶打那场官司是为了贪钱,事实上并不是那么回事,而是因为琼瑶母亲的关系。大家都以为《窗外》是琼瑶女士的自传,她的母亲也因此深感不悦。琼瑶甚至说,为了《窗外》,她母亲还得了轻微的精神分裂症。如果《窗外》上映,再次造成轰动,对她的母亲的打击自然更深。

B:4Ka]{YO  

同时,林青霞不无遗憾地说,为了琼瑶的这片孝心,电影界谅解了她。但是我的处女作,却被封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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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确实是林青霞的一大遗憾,直到今天,这部影片也没有完全在台湾上演,只是多年后,林青霞成了大红明星,出于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,某些机构在相对小的范围内,播映了其中的部分。

离线暖秋2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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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8楼 发表于: 2006-07-28
下载了再看,谢谢英雄!
你看那微风吹过原野你看那阳光照大地那花草也充满生气 这人生多美丽 !
离线樱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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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9楼 发表于: 2006-07-28
以下是引用煮酒论英雄在2006-7-28 12:37:49的发言:

j[I`\"  

天啊,什么世道,我自己都看不到,郁闷

[em11]
k.<3HU  

[em01][em01][em01][em01]

偶的梦想是当个地主婆~用我现在敲键盘的纤纤玉手弹弹琵琶玩玩刺绣~没事儿 就带几个丫环出去调戏良家妇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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