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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帖]胡因梦笔下的李敖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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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线ilovelwz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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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  发表于: 2006-05-04
他有两件“代表作”在前妻胡因梦的自传里有详尽的报导。两件事都与“弄钱”有关,皆布局巧妙,出人意表,如果报道无误,确实是他“破格”才智的最佳明证。胡因梦说,这两件事让她对李敖最后的一丝幻觉完全破灭,因而下决心和他离婚。(参看“死亡与童女之舞”胡因梦著,圆神丛书,147-175页) w&<-pIa`  

   胡因梦是这样写的:“民歌歌手兼唱片制作人邱晨在媒体上看到李敖所写的‘忘了我是谁’,想把它谱成曲,於是偕同四海唱片的廖董失妇约我和李敖,在财神酒店谈出版这首歌的事宜。邱晨问李敖对歌词的酬劳有什么要求,李敖说没问题,比照一般作者的酬金就行。等邱晨录完音,唱片上市的第二天,准备拿酬金给李敖时,李敖开始避不见面。廖先生从外国回耒,亲自带着礼物耒见李敖,李敖说付款没照规矩耒,迟了两天,所以要诉诸法律,但是可以私下和解,於是索价两百万元(看耒他很迷信这个数字,大概是曾经比照此法,成功的取得辜振甫的两百万台币)。廖先生要李敖给他一个星期的时间考虑,李敖答应了。廖先生趁这一个星期把所有发出去的唱片,全部收回,并登报声明,经销商如果继续出售那张唱片,必须自己负法律责任。后耒四海把那首歌的歌词改成钱、钱、钱。…….接着四海唱片公司和我,联合招待记者,公布李敖的真相。第二天所有的报纸都登出了这则消息,舆论为之哗然….” F_0vh;Jo  

   第二件事里的“笨人”是萧孟能。他是“文星”杂志和文星书店的创办人。当代的自由斗士,通过杂志和书店引进了许多新潮思想文化资源,并大力支持本土先进的文化人,争取民权,冲撞当权者。他非常欣赏爱惜才华四溢,敢怒敢言的年轻李敖,招揽为文星的总编辑。他们可说是一对多年共患难的战友。他一向对李敖言听计从,完全信任。胡因梦说萧孟能和她一样,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生活白痴,懒於处理人生繁琐的事物,所以凡大小金钱之事,全部交由李敖管理。李敖要他签什么,他就签什么,连问都不问一声。后耒文星在当权者的压力下解散了,萧孟能远走他乡。临走前把在台湾资产委托李敖处理。据胡因梦说,这些资产包括了萧孟能的一座‘水晶大厦’、一幢房子以及他在花园新城家里许多古董和家具。  %~Vgz(/  

   李敖 “打理”好友付托资产的方式非常奇特,妻子胡因梦看得目瞪口呆:“萧孟能人在国外时,李敖、我和李放(李敖的弟弟),曾经到过萧在花园新城的家,搬走了许多古董和家具。我问李敖为什么把东西都搬空了,他说为的是替萧先生处理财物。萧先生在天母有一幢取名‘静庐’的房子,李敖说为了便於处理,他必须把这幢房子暂时过户在我名下,我没有多心,不久他就办了过户手续。这段期间李敖时常和李放通电话,他讲电话的态度非常神秘,声音低得连我这么好的听力都听不到他谈话的内容。我好奇的问他到底搞什么名堂,他说他在处理萧先生水晶大厦的买卖事宜。当萧先生回台湾后,第一件事就是找李敖,李敖避不见面,但我并不知情。他找不到李敖,只好把我母亲找了出去,向老母告之他花园新城的房子已经被退租,古董和家具全被搬空,天母‘静庐’也换到胡因梦的名下,委托李敖处理的水晶大厦,更是被法院拍卖了。” e@N@8i"q5  

   之后,胡因梦提出了离婚的要求,起先李敖不肯,说要拖她一辈子。有一天晚上,他突然打电话给胡,要她到刘维斌导演家,说愿意无条件离婚。 +EG?8L,z  

   在刘维斌的家里,李敖有十分精采的表演,且听胡因梦娓娓道来:“我到达刘家,和刘太太聊了一会儿,大家便坐定下来。李敖拿出纸笔,开始写离婚协议书,我心里有一种立刻可以得到解放的期待感。他写到一半,突然转头对我说,我必须把私章和户口名薄交给他,他好办理‘静庐’的过户手续。他不知道我已经在律师的协助下,将那幢房子屋归原主了。我告诉李敖,这么重要的东西,我不能交给他,因为我不知道他会拿去做什么?李敖脸色一变,气急败坏地开始骂出各种不入流的话,他又跳脚,又比武,像疯了一样要和我‘单挑’。我先是静静的听着,听到忍无可忍的时候,拿起茶几上一盆很重的盆栽,照着他脑袋的方向,正准备用力的砸过去,刘维斌一把抱住了我;我用力过猛,反弹力当场让刘闪了腰。两个人闹了好几个小时,突然意识到天都快亮了,我独自走到饭桌,一个人低头吃起主人为我们准备的消夜,李敖变了一张脸走到我身边,和颜悦色的对我说:‘因因啊!我们还是好好解决这件事吧!’我头都没抬对他说:‘太迟了,我们走著瞧吧!’” [)UL}vAO\q  

   下面的一段叙述,更让人看到李敖做唱俱佳的本事:“李敖签完离婚协议书,回到金兰不久,便打了一通电话给我,他告诉我,他认为我们之间还有很深的感情,他希望和我到一个没有人烟的地方,把周围这些恼人的事抛到一边,安静一阵子。我一边落泪,一边满心遗憾的对他说,玉己经碎了,恐怕很难再密合。他接著立刻对我说‘静庐’所有状在他手里,我在法律上己经触犯到伪造文书的罪,他问我律师有没有告诉我这件事。我心怀警觉的对他说,我不清楚这里面牵涉到法律问题,一切交由律师处理,不久他就挂了电话。后来我才知道,那通电话从头到尾被他录音。” CUIT)mF:  

   “李敖开始控告我伪告文书,我不得不上法庭面对与我毫不相关的官司。上法庭和李敖打官司,又是另一种震撼,他黑白讲狡辫的能力,令我差一点对他行五体投地的大礼拜。他为了抹黑我的人格,竟然印了书面声明,分发给在场的各报记者,说我是索价一夜十万台币的应召女郎,所以我的证词不足以被采信。” 6S7 =+>  

   官司打了好几年,最后胡因梦被判无罪。萧孟能在李敖的“真凭实据”的凌厉攻势下,节节败退,入狱两次。第三次他决定不再奉陪演出这场荒谬剧,遂移民美国。李敖自已也因侵占罪成立,锒铛入狱。 k+ [V%[U  

   想当年,我也是李敖的粉丝。大学宿舍书架上尽是李敖的大作。连他的日记也买耒细读。知悉他诸如此类的行径之后,对他的作品言论,再也提不起兴趣。 9NXf~-V-  

 

离线sanm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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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沙发  发表于: 2006-05-04
全是凡人 都一样[em01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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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板凳  发表于: 2006-05-05
没想到!!!!
离线81l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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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地板  发表于: 2006-05-06

真没想到他是这种人!鄙视!!

离线风语行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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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4楼 发表于: 2006-05-08
是真的吗?
[face=隶书][size=4][color=#DD3399] 一阵阵微风 吹动着树梢 我们也随着那风儿摇 低声的细语 会心的微笑 只有我俩最要好[/color][/size][/face]
离线莫道别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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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5楼 发表于: 2006-05-08
李的人品的确不怎么样
忍不住再走回来,回头路一片沧海, 轻轻把窗门推开,往事又涌进胸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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