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版内容摘自罗大佑的《童年》(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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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VY 1972年的大学联考放榜,我考上了中国医药学院,虽然去报到了,但我决定休学一年,因为觉得自己可以考得更好,于是我一个人北上住在开封街,开始补习准备重考。当时我等于是脱离了父母的管束,第一次在没有压迫的环境之下念书,虽然上补习班,偶尔也会跷课,我利用闲暇的时间,和几个好朋友组了合唱团,甚至到美琪饭店去做唱片,这是对我展开音乐生涯最关键的一年。 z+"0>ZN&
我们合唱团的团名叫“洛克斯”———“Rockers”,几个成员还包括王正华、杨继武、林文正和田立昌。王正华和杨继武是刘文正的同学,他们在中学的时候一起组过一个团,叫做“正午”——“Noon”,后来刘文正当了歌星,在我休学的那一年,他已经小有名气了。王正华、杨继武还有田立昌他们有志一同想再搞一个新的合唱团,当时我跟他们蛮熟的,经常看他们表演,他们找我加入弹keyboard,王正华打鼓,杨继武弹贝斯,田立昌是吉他手,还加入了林文正,他是主唱。我们组成以后曾到美琪饭店去驻唱了两个月,当时还弄了一套团服,两个月从头到尾就这么一套,那是模仿美国乡村音乐最厉害的时候,我们唱最多的是Santana的歌。这段因缘际会很有趣,后来我到台中念大学,因为美军驻台的关系有很多著名的酒吧像蓝天使、蒙地卡罗,里面也很喜欢放乡村音乐,那种越战后期的音乐;大一、大二的时候我常去,不过美军走了,酒吧也慢慢撤了,到了大三就只剩两三家而已。说实在的,这一年真是自由自在,乐趣无穷,我正是血气方刚的时候,又刚好没有家人管束,成天跟朋友混在一起,玩音乐、逛街、吃东西,仿佛整个世界都可以手到擒来。 v]bAWo
我是为了重考才休学的,上补习班也是为了考得更好,因此按理说,应该每天埋首苦读才对,依照当时刻板的标准,应该啃烂书才对;可是情况刚好相反,我意外地获得美妙的自由,加上年轻人无可抑制的热情,我在音乐里看到更多的自我。不过说到要把音乐当成终身的选择,我们没有人敢这么想,这并不难理解,看看四周现实的环境就不会有这种念头。当时玩音乐的跟江湖卖艺几乎是同义词,这些人并不坏,但在餐厅酒吧卖唱谋生的男女,多半是家贫失学或是不爱念书的逃家孩子,然后混入龙蛇混杂的江湖,哪会有什么光明的前途?在音乐上有前途的是那些家境良好、受到名师栽培的大孩子,在国外拿到钢琴大赛或小提琴比赛大奖之类的,穿着燕尾服对着如雷的掌声,礼貌地、深深地一鞠躬。 ]h@{6N'oNS
后来我才理解,酒吧和餐厅也可以产生很了不起的流行音乐艺人,但必须有相当的经济与社会条件,必须有成熟的文化产业体系,透过这个产业中几种才能的组合与操作,使一个江湖艺人凭着原创的才华与直觉,以及在艺场中锻炼出来的群众性,在短时间内出类拔萃,成为超级巨星。这个道理,我是以后才慢慢明白了的,当时只是自自然然地释放自己罢了。我们这个团排练着表演歌曲,在昏暗的酒吧里面对嘈杂的客人,尽情地表现,努力抓住客人的注意力,让他们不自主地中断跟朋友的喧闹谈话,侧过面来看我们,最后当音乐结束的一刹那,他们如同惊醒过来,回以惊呼和口哨声。不错,18岁的我在这一瞬间是快乐的,而且事后证明一生均是如此。 9*_uCPR
我们这个团是从1972年开始,一直到1973年我重考失败为止。我重考之后还是考上中国医药学院,并没有预期中的好,因为音乐始终把我从医学拉开,后来又发生了几次这样的拉锯战,直到它永远地占领我为止。上大学之后,我花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听音乐,我开始大量地买唱片,5年下来大概有一千多张,宁可少吃一顿饭,也不能少买一张唱片。当时我最喜欢的歌手有Bob Dylan、Pau1 Simon、Beatles,日本一个新民歌作词家吉田拓郎是我很崇拜的,本土的姚敏、邓雨贤对我的影响也根深。听了这么多唱片,我开始对于原创性的音乐产生很大的兴趣。有些音乐听久了,你会知道他虽然演奏得很好,但是明显地受到其他人的影响,于是我慢慢地发现自己对原创性的音乐情有独钟,然后开始去分析这些歌手的转变,才明白他们之所以能够永远在音乐界保持领导的地位,是因为好的音乐是会跟着时代转变,这样的理念后来也落实在我自己的创作之中,我一直尝试着跟随时代的脉动去走,不同的阶段能够交出不同的代表作品,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原创歌手。 rSyaZ6#
大五那一年,刘维彬导演拍了一部电影《闪亮的日子》,主角是刘文正,当时他们把这部电影定位成蓝调的音乐片,想找人做一点蓝调音乐。刘文正介绍了王正华他们给刘维彬,而王正华又向刘维彬推荐我,说我会写曲子。其实我也不了解为什么这部片要做蓝调音乐的东西,大概是想听起来摇滚一点,然后又比民歌有深度,总之我接到了刘维彬的电话,就替他们写了一首曲子,他听了还蛮喜欢的,马上就决定录用。这算是我的第一首创作。很多人都觉得刘维彬很大胆,居然敢启用我这样的新人,其实我觉得他是想要一种全新的音乐。当时校园民歌很流行,我却有一种反抗的心理,毕竟乡村音乐怎么说都是模仿,这样的想法和刘维彬蛮契合的,所以他才会用我的东西。包括《闪亮的日子》在内,我刚开始写的五首歌都是免费的,给电影公司当主题曲,他们付了我一万块,但是唱片公司却一毛也没有给我,我也没有力量跟他们要。这样的经验让我体会到一个有制度的环境对音乐创作者是很重要的,创作者只有个人,他门的力量往往都是很小的。 xH$%5@~
这是华人流行音乐的转折点,时间发生在70年代末期,地点就在台湾,或者更准确地说,就在台北,各种经济、社会和文化条件趋于成熟,因此大众流行歌手的出现不仅是个人力求表现的结果,也是客观上的需求。我就属于这个特殊地点、特殊时间里被时代挑出来的第一批音乐创作者,当时这一批人打出的口号是“唱中国人自己的歌”,大概他们厌倦了模仿美国乡村音乐歌手,那种穿着牛仔装弹着吉他,故意用鼻音挤出来的美国南方腔的调调,从一开始的时髦无比,到变得滑稽可笑。我想基于自尊使然,也为了证明自己的创作毫不逊色,我们那一批满腔热血的朋友,都迫不及待地摩拳擦掌,准备接受时代的邀请,来填补一切的空白。我并没有跟着高举那样的旗帜,但实际的行动却符合这个标准,甚至还自立门派,冲击出了一块新的领域。 k>{-[X,/OV
大六那年我上台北见习,当时十大建设已经完成了,台北的农村景观迅速地消失,我从台中上来,有一种失去纯朴生活的感觉,所以就创作了《鹿港小镇》。其实到台中去读书也是一种很好的体验,如果我一直留在台北就没办法写出这样的歌,我不是鹿港人,这首歌是我借题发挥,描写乡下的孩子来到台北花花世界的撞击,我相信连在台北长大的我都有这种感觉,那么对于真正的乡下孩子一定冲击更大。小学时期由家里走到学校的几年,所目睹的生活景观的变化,此时对我而言更具意义,我更能仔细地检视每一个细节,进行系统性的解释,找出相应的情感表征,谱进曲子里,最后人们听到时会唤起曾有的欣悦与怅然。最后一年的实习,我写了更多歌,其中有《走不完的路》,还有张艾嘉唱的《幕前幕后》,那时我渐渐有了知名度,唱片公司也觉得这个人可以写出跟别人不一样的东西,又比较不怕死,勇于挑战当时乐坛的陈规,因此给我的报酬也比较高。 8XbR
从《闪亮的日子》之后,我跟音乐圈开始有比较密切的接触,大六那年我还做过《刘文正时间》这个节目的音乐总监,这时候才真正进入了专业的领域。我了解到专业本身需要的一些态度和精神,比如说必须在一个礼拜之内把音乐做好,而且必须呈现出与别人截然不同的风格。刚好见习、实习的那段日子给我蛮大的时间和空间去尝试和体验这些新的东西,因为有医生这个职业作为后盾,我做音乐的时候就没有后顾之忧,做什么都可以大胆一点。《之乎者也》、《鹿港小镇》这些歌曲,是透过一种呐喊的方式来表达对时光流逝、社会变迁的感伤,一般人都觉得带着一种叛逆的味道。从我的成长过程其实是看不出这些蛛丝马迹的,只是到了大学以后,我获得比从前更大的发展空间,才能够把这些过去沉淀下来的多愁善感用音乐表达出来,其实每个人都会有类似的想法,然而他们缺乏这样的环境,所以没有办法很准确地说出来。某种程度上来说,我算是大器晚成的音乐工作者,真正的天才在幼年时期就可以展现一些具有某种意义的作品,但我是困而知之型的,我很听话勤劳地练琴,也拥有幸福的家庭。但也是在这个立足点上,我才能敏感地以一个“人”的角度感受时空的迁移、成长的失落,然后透过歌曲连结人们共通的记忆与情感,唤起人们对逝去的童年与青春的乡愁,这正是因为我也是一个懵懵懂懂间长大、摸索着成长之路的孩子。 2LhE]O(_"
要谈到真正的发展,我的音乐生涯中有几个重要的伯乐,最早的是刘维彬,他敢于启用我的音乐,算是引导我踏人歌坛;跟张艾嘉在一起的那段日子也带给我很多启发,我是因为《闪亮的日子》认识她的,她演出这部戏,而且这首歌就是她唱的;之后还有邱复生,他非常地聪明,对音乐非常地了解,感觉也很敏锐,台湾的金曲奖就是他创办的。在遇见这些人之前,其实我一直对自己的音乐没有太大的自信,真正比较肯定自己是在出了《之乎者也》之后,因为它被市场测试过。它是一种真正的摇滚,因为我一向以为我的歌词写得比曲子好,而在这张专辑里头我成功地透过歌词表达出我的意见。 878tI3-
其实《之乎者也》是一个身为知识分子的医生对于缺乏自由的抗议,我在1980年毕业的时候,一直想对当局作出一点反抗,我并不特别擅长用文字表达,可是和音乐结合在一起,就可以很精准地写出自己的想法。那个时候还有龙应台写的《野火集》、《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》,我们都可以说是在80年代的时候,用文化的方式来做一种表态。我后来在医学跟音乐当中摇摆了一阵子,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决定,所以选择了离开。1985年3月9日爸爸把我押上飞机,他要我到纽约去一阵子,好好思考未来。我在纽约待了一段时间,考医生执照考到一半,1987年4月1日又去了香港,我在香港待得比较久,后来也写了《皇后大道东》来描述香港社会的状况,1995年之后我才又与台湾有比较紧密的联系,2000年后我又来到了北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