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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[原创]1984年台湾金钟最佳男歌星奖留下的遗憾透析
回帖:因为在美国不仅旅美华人,且当地热衷于汉学的美国人、加拿大人都十分喜欢刘文正的歌曲,刘文正在美国也曾多次在知名度极高的舞台开演唱会。作为亚洲歌手,刘文正在美国、加拿大又很不错的成绩和表现,如此说来,享誉“全美”并不过格。再者,刘文正站在歌坛的顶峰,高处不胜寒,更有多年来一直扛着的压力,因此,他选择激流勇退,是他能发能收,见好就收。对他来说决不是什么不好的事情。这种做法对他在歌坛的贡献和地位不会有什么影响。反到是自己唱败了,倒丢了早年创下的江山,这种做法是一个明智的人不能选择的。我想,这样的例子不用多举。比如说,猫王、杰克逊、伊格莱西亚斯这样世界一等一的高手们也不能始终撑在一线的位置,但它们都能代表一个时代的辉煌,刘文正也是如此。
下一楼›:to 情圣:可否说得再细点儿?这方面我真是一无所知。
‹上一楼:以下是引用danny108在2004-4-30 15:34:06的发言:

能获三次奖已经足以同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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