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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刘文正论坛坛规
ilovelwz发表于 2009-05-31 22:05
一.

本坛性质及其名称

闪亮的日子——刘文正论坛,是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台湾著名歌星刘文正为主题的论坛,刘文正曾经三次获得台湾金钟奖最佳男歌手奖。当时,中国大陆有男学刘文正,女学邓丽君之说。

本论坛是非盈利性质的,文正歌友自发创建,并维护,发展的论坛。中文名为:闪亮的日子。域名为www.liuwenzheng.com

二.本坛宗旨:

本坛宗旨是:热爱文正,宣传文正为主题,爱护论坛,友好团结。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,团结和联络喜爱文正的歌友,提供一个了解文正,宣传文正,讨论文正,交流文正的平台。



会员注册规定

任何人均可通过注册帐号(ID)成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,行使本坛规限定范围内的一切权力,以及享受会员的相关利益和权利。原则上更欢迎文正歌友或者有兴趣成为文正歌友的人加入。

注册时您可以选择任意一个符合本站规定的称号作为您的ID。但为免对论坛风气造成不良影响,以及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,

严禁使用与“刘文正“名称相近或对他人具有误导、欺骗性质的ID;严禁使用带人身攻击性质的ID。

另外,还严禁一切涉嫌以及带政治人物名字或政治相关内容的ID。

四.关于发帖的基本规定

请不要在论坛内发以下内容为主题的帖子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,严重者封ID, IP。

1.

就最近的政治新闻等相关话题进行任何言论讨论;

2.

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3.

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4.

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5.

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6.

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7.

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8.

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
9.

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10.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11. 网上传播淫秽色情视听节目、聊天室、图片、小说,

12.网站上存有色情信息、内容、链接的,

13.六合彩、各类私服、垃圾邮件、诈骗、模仿知名网站等违法活动;

14.销售违禁品、军事政治、扰乱社会秩序的谣言、侮辱、诽谤等有害信息;

15.在论坛上秽言谩骂,挑起事端,进行人身攻击或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;

16.在论坛上挑起文正和其他歌星毫无意义的比较。

17.以各种形式发布任何商业性质的广告;

18.在本论坛发纯表情贴,无意义的回帖。例如“同意,赞成,支持,谢谢楼主,谢谢分享”之类。

另外还应注意发帖前应注意帖子内容是否与本版对应,尽量避免帖子发错版的情况。出现此类情况,由版主负责将发错版的帖子移到合适的板块,并跟帖说明。

五.关于监督投诉的规定

为保证本论坛有一个公平民主的管理环境,尽最大可能的让坛友行使其监督职能,参与论坛的管理,我们对本论坛的监督制度及坛友意见提交作如下规定:

1、会员对会员,版主或超版的行为、言论不满,可以把意见发到寄语,或者短信联系论坛管理员进行投诉。但必须是客观,心平气和提出,私人恩怨,论坛不予受理。

2、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全体会员监督,不得擅自将投诉内容修改或删除。

3、任何投诉要求必须提供确凿证据(可提供相关链接或截图),以保证投诉内容的真实性。

4、注意投诉用语文明得体,内容应以相关事件的过程叙述,个人感想、看法以及建议做法为主,严禁刻意扭曲事实,报复性质的恶意中伤。

5、在未经他人同意下情况下,投诉内容中不得包含涉及他人隐私内容。

六.关于版主任免以及版面管理

1、关于管理人员组成??

管理员:决定整个论坛的构想和论坛的发展。由域名拥有人或其代理人指定管理员

总版主:统一管理所有板块的版主。由管理员任命。

超级版主:负责统一管理主板或者娱乐休闲版。由管理员任命

版主:版块管理员,相应版块负责人。肩负维护版块秩序,发展板块的职责。

2. 版面管理

1). 关于总置顶帖,区间置顶帖的标准

   a. 版主认为有必要引起大家注意的帖子。

   b. 发贴人可以向版主申请置顶。

2). 删帖规则 

 

a. 删帖原则上需要向被删帖人发信息通知。

   b. 删帖的情况包括违背本版宗旨的文章,重复发贴等等。

3).栏目的增减:由超级版主提出论坛板块建议,在版主会议室进行投票后方可增减;

板块的增减:由版主根据会员要求,在版主会议室进行提议,由所有管理层投票后方可增减

3.关于版主申请及辞职办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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